Web Design中版權信息的書寫標準
從法律角度看,加入了伯爾尼公約的國家,網頁設計版權保護是隨著作品(無論是文字,還是圖片)的問世的即刻就得到版權的保護的,並不是必須要聲明。但是作為慣例,這一小行文字還是有很好加強意識,提醒瀏覽者,所觀看的內容是受到版權保護的。 正確的格式應該是:Copyright [dates] by [author/owner]? 通常可以代替Copyright,但是不可以用(c)。 All Rights Reserved 在某些國家曾經是必須的,但是現在在大多數國家,都不是法律上必須有的字樣。 參見下面幾個正確的格式:?1995-2004 Macromedia,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?2004 Microsoft Corporation. All rights reserved.Copyright ? 2004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. All rights reserved.?1995-2004 Eric A. and Kathryn S. Meyer. All Rights Reserved.
請注意標點符號和大小寫的用法,這也是專業精神的一種體現。 現在流行some rights reserved:creativecommons.org some rights reserved 和copyright 本身並不矛盾,但是其中的網站設計界限更多是一個道德問題,真正的保留一部分權力,是指給瀏覽者fair use 的權利,fair use的界定也決不是隨便亂用,或者抄襲。 甚至說,除了copyright,還有copyleft,它的定義是為了程序員開發能夠共享源代碼的一個方式,英文裡free, 並不僅僅是免費。而且這種的源碼公開免費使用,網頁寄存和版權也一點都不衝突。請大家不要誤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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