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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寧一Wedding photo店主將銷戶店面出租 婚宴攝影經營者用了水電得付費


http://www.gxnews.com.cn 來源:廣西新聞網-南國早報 字型大小:大 中 小
廣西新聞網南寧訊 (記者李麗 通訊員農作頎)周某承包了鄧某的婚紗攝影店,經營途中,他發現該婚紗攝影店早已被鄧某註銷。周某認為自己被欺騙,簽下了無效協議,因而拒付承包金和店面水電費。雙方為此鬧上法庭,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審理後判決:鄧某應退還押金給周某,周某也需付清承包金和店面水電費。
周某想在南寧開一家婚禮攝影店,一直在物色合適的店面。一個偶然的機會,周某獲知鄧某想把自己的婚紗攝影店承包出去。雙方幾次碰面後,終於談妥了各項承包事項。
2008年4月30日,雙方以“某某婚紗攝影店”的名義簽訂了一份“承包協議”,約定鄧某將婚紗攝影店承包給周某經營,承包期從2008年5月1日到2009年5月1日止;周某先支付2萬元給鄧某作為押金,租金每季度3萬元,每季度提前15天繳納;另外,周某承包期間應按時繳納水電費(按表核收)等。

協議簽訂後,周某立即向鄧某支付了2萬元押金,接收了婚紗攝影店的相關設備,並開始經營。此後,周某在經營過程中發現,該婚紗攝影店早在2007年12月就已被店主在工商部門註銷。周某認為,鄧某把已經“銷戶”的婚紗攝影店承包給別人,他們之間簽訂的承包協議應視為無效。
周某找到鄧某理論,要求對方馬上退還2萬元押金,並表示自己也不再支付承包金。鄧某則認為,周某拖欠的2個月承包金及水電費、網費,全部都得付清,另外還得賠償店內損壞的物品。
雙方寸步不讓,引發“口水戰”,民警前來調解也無法解決。周某於是鎖住店面,起訴到了法院。
青秀法院審理後認為,wedding photography店被註銷後,喪失了經營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,鄧某以婚紗攝影店的名義和周某簽訂承包合同,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。鄧某收取的承包押金應退回周某。周某實際佔用了婚紗攝影店的相關設備和客戶資源進行經營,因此其在經營期間應繳納承包金。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、電話費和網費亦由周某支付。
法院據此判決,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無效,鄧某退回周某2萬元押金,周某支付拖欠的承包金1萬元及水電費1415.50和電話費和網費300元。
起初收到判決書時,周某很不理解。他認為法官應該依據無效合同,判令自己不用支付承包金給鄧某。法官細緻地向他解釋了判決的理由:雖然他承包的是被銷戶的婚紗攝影店,但在經營過程中,他佔用了該店的相關設備和客戶資源,理應支付承包金和相關費用。最終,周某與鄧某握手言和,開鎖打開了店門,結束了之前的僵持局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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