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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姚整改婚宴攝影業潛規則 拍Wedding photo照、照片底片都得給


來源:浙江線上-錢江晚報 作者:王丹靜 張松高 陳章根 共 0 條評論 關鍵字:底片,余姚,拍婚紗照
鄭小姐說,上個月,她到余姚鍾愛一生婚紗攝影店拍婚紗照,並且將5000多元的費用全部付清,最後一共拍了153張的婚紗照。今後,如果攝影業經營者不執行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的規定,工商部門將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和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的有關規定給予從重處罰。
浙江線上10月21日訊明明說好拍婚紗照費用共5000多元,為何拿照片的時候,還要付將近2000元的底片費?日前,余姚的准新娘鄭小姐在余姚鍾愛一生婚禮攝影店拍了婚妙照,但拿好照片後要回其餘數碼底片時,攝影店要求她每張還得付16元錢,否則不給數碼底片。
近日,工商余姚分局否決了婚妙攝影業已沿用數年的潛規則,稱婚妙攝影業的做法,已違反了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的有關規定。應當將全部照片、底片,包括數碼相機的資料資料交付消費者。
鄭小姐說,上個月,她到余姚鍾愛一生婚紗攝影店拍婚紗照,並且將5000多元的費用全部付清,最後一共拍了153張的婚紗照。
10月1日,她到婚紗攝影店取婚紗照,但是店方只給她42張照片入冊並存入光碟,如果鄭小姐需要其他照片和數碼底片的話,還得付每張16元錢。鄭小姐要求店方把其餘照片的數碼底片存入其U盤,但是店方不給。於是鄭小姐撥打了“12315”進行投訴。
據瞭解,這種情況似乎已經成了wedding photography業的潛規則。前不久,消費者王先生在余姚城區另一家攝影店為其兒子拍兒童寫真照,選了10多張寫真照後,要求店主將其餘數碼底片拷貝,但遭到了拒絕。
工商余姚分局也曾多次接到過關於婚紗攝影店不給數碼底片的投訴。工商人員表示,根據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,攝影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,應當將全部照片、底片(包括數碼相機的資料資料)交付消費者,不得自行保留,不得因此收取費用。
經余姚江南工商所工作人員調解,鍾愛一生婚紗攝影店的店主最終承諾立即整改,並當面向鄭小姐作了道歉。最後,店主將63張數碼底片輸入鄭小姐的U盤。
針對類似情況,工商部門建議,廣大消費者要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;同時,還要求所有攝影業經營者必須將全部照片、底片(包括數碼相機的資料資料)交付消費者,不得收取費用。
今後,如果攝影業經營者不執行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的規定,工商部門將根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和《浙江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〉辦法》的有關規定給予從重處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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