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ng Kong Hostel小費明給還是"暗扣"



深圳擬出臺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,借鑒國外做法,允許導遊合理加收導遊服務費,也就是通常所謂的小費,但規定由遊客自願支付。小費合法化,對導遊來說,是一塊香甜卻吃不到、不敢吃的餡餅。

導遊小費將轉正―――深圳擬出臺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,借鑒國外做法,允許導遊合理加收導遊服務費,也就是通常所謂的小費,但規定由遊客自願支付。

旅行中,你會主動給導遊小費嗎?你是否碰到看人下菜碟的導遊―――香港旅館對給小費的人好好服務,對不給的人敷衍了事?

“導遊小費”明碼標價好

國內導遊沒小費一說,掙錢全靠忽悠遊客購物拿回扣。以前旅遊不規範,跟Hong Kong Guesthouse團遊客每天至少3次進商店,而且時間特別長,玩的時候倒像是趕集似地急急忙忙。

有一次去瀘沽湖,汽車一連跑了好幾個小時,老人孩子都想上廁所,司機就是不停車。後來實在忍不住,只好讓車停在路邊,讓大家跑到山裏解決。20分鐘過後,司機卻又把車停在一個玉器商店,說是“要加水”。大夥兒只好下車―――這個藏在大山深處、規模很大的玉店,如果不是旅行社,真不知道還有誰會來。看那些玉鐲子、掛件,買不買?不買沒事幹呀,周圍除了大山,什麼都沒有。我們在那兒停了2小時才出發,到瀘沽湖時天都黑透了,大家又累又餓。有的旅行社乾脆明碼標價:全家一起報團的、以教師為主的團、老人團等,都要多交300-500塊不等,說你們購買能力低,導遊賺不到錢。後來還出現過“零團費”,導遊明擺著靠遊客買東西賺錢,那還玩什麼呀。至於出國團,導遊小費大都明碼標價,之前就告知遊客,讓遊客自主選擇。我隨團去法國旅遊,每天要向導遊和司機支付4歐元不等的小費。我們覺得導遊和司機工作挺辛苦,願意支付這筆小費。但我覺得,導遊也拿購物回扣的。因為那個男導遊不停遊說:“在法國一定要買LV的包,肯定比國內便宜。”我們團裏那幾個富婆,都買了好幾個上萬元的包。

我覺得,相比之下,日本的旅遊很規範。香港賨館導遊非常盡職,知識水準很高,服務也非常好。旅遊景點商品全是明碼標價,品質好並有特色。導遊小姐帶我們去買東西,告知集合地點後就等在那裏,沒有進去收“回扣”的。最後一天,導遊在車上介紹他們公司推薦的產品,吃的、用的都有,價格也比較合理。導遊說:“為什麼沒在第一天拿出來?怕大家說推銷東西,給旅遊蒙上陰影。經過大家逛商店,對行情有了瞭解,可以比較一下公司推薦的產品,買不買沒關係。”話說明瞭,大家反而覺得很合算,都買了很多東西。在日本,遊客買了東西,只給導遊記點數,年底有獎勵,而不是現場就點錢拿回扣。

香甜餡餅吃不到嘴

小費合法化,可以讓導遊增加直接收入,而且是合法收入。對在旅行社和遊客的夾縫中求生存的導遊來說,當然歡迎。

眼下旅遊業紅紅火火,但國內導遊的薪酬水準卻與“陽光產業”的地位不相匹配。

由於行業內惡性競爭,旅行社往往通過門票、住宿、購物回扣與對方直接結算的辦法,來減少營業收入的流失,也掐死了導遊通過人數和優惠價掙得“灰色收入”的門路。與此同時,為降低成本,旅行社竭力壓低導遊薪酬,從旅行社得到的導遊費,根本無法體現導遊的服務價值。

為了生存,導遊只得從夾縫中另找門路。例如,有的高速公路服務站“數人頭”給回扣,導遊就故意“順路”到此休息、購物;又如,遊覽活動一般應在白天結束,導遊就與司機合作,把逛夜市、吃排檔、看演出等有吸引力的菜單外活動安排在晚上,收取“接送費”又掙得回扣。這都是給逼出來的。

而小費合法化,則是讓導遊服務價值歸位元的一次嘗試。然而,一旦真的推行起來,估計會困難重重。

首先是不合法。國務院頒發的《導遊人員管理條例》中,明確規定“導遊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費或私自收受小費”,堵住了將導遊小費合法化的路。

其次是名不正。遊客繳納的旅遊費用中,已包括了導遊的服務費(自助游除外),導遊的服務應由旅行社支付等價的報酬。向遊客收取小費,就是重複收費。把旅行社扣壓導遊的成本開支轉嫁給遊客,道理上說不通。

再次是行不通。小費由遊客自定,殊不知,不同團隊付小費的“自覺性”大不相同。機關、企業組織的獎勵旅遊團,不在乎多付這筆小費;而一些自費團和散客團,很可能對旅遊費用錙銖必較。結果必然導致導遊“看小費服務”,對團隊挑肥揀瘦,弄得遊客不開心。

最後是惡性循環。這是導遊最擔心的。在國內旅遊業惡性競爭不改變的局面下,推行導遊小費合法化,很可能導致旅行社或明或暗降低導遊的合法薪酬,進一步降低旅行社成本,讓導遊靠掙小費來彌補。對導遊來說,日子就更糟了。

小費合法化,對導遊來說,是一塊香甜卻吃不到、不敢吃的餡餅。

交了小費照樣“斬”你

2004年夏天,我們單位單獨組團港澳遊。由於是“不會高消費”的教師團,事先被要求每人多交500元作為小費,交換條件是旅行社方保證不再節外生枝,強迫消費。可到了香港後,地陪導遊依然不斷做些強迫消費的勾當,包括強賣飲料、回歸紀念手錶,“參觀”手錶工廠、珠寶加工廠等等。

地陪先生搖著小旗,帶我們在深水灣、淺水灣的住宅樓群下轉悠並信口開河:“左邊是特首家的房子,價值若干若干;右邊是首富的豪宅,面對大海,吞金納銀。”最無趣的是,他將我們帶到淺水灣的高級住宅區,讓大家排隊輪摸一尊財神菩薩的腳。

這一天,我們沒看著山水。臨分別時,他來了句最絕的導遊詞:“大家晚上早點回旅館,當心晚上街上都是黑社會。”呵呵,港臺警匪片看多了。

在到珠寶加工廠參觀時,那地陪先生居然數著人頭,將我們鎖進一家店鋪內,還有保安把持大門:“要得到你們導遊同意才出門!”被“關”2-3小時後出來,許多買了金銀的同事覺得自己給導遊爭了面子。孰料他還發怒,說是:“我帶隊至今,你們團是最窮的!”

從那家珠寶加工廠出來後,買了金銀玉器的女同事貨比三家,才知貴了一倍有餘。當下投訴到當地消協,消協說那是“黑店”,讓她們去退貨,說只要出現糾葛,消協馬上到場。當晚,那地陪得知退貨的消息,暴跳如雷地扔下我們揚長而去。因此,最末一天是跟團導遊帶隊的,我看同事們個個有解脫之感―――預先給了小費,還要遭受這等難堪,真是給了也白給。

“接軌”變成冷幽默

最近深圳擬出臺導遊薪酬制度改革試行方案,借鑒國外做法,允許導遊合理加收導遊服務費,也就是“小費”。

“借鑒國外做法”,也就是傳說中的“接軌”。而“接軌”,不知道什麼時候起,早已成為了一個貶義詞。

據說,國外消費者格外注重知情權,一件商品往往分段標價。打個比方,一件衣服,袖子多少錢?領子多少錢?紐扣多少錢......一一標明。中國人平日好打聽隱私,相當多的人還喜歡斤斤計較,然而卻又不喜歡太複雜的計算。國人想知道的往往只是“我總共需要付多少錢”?得到了這個答案,然後貨比三家,做出選擇。所以,“小費”雖然獨立於產品標價之外,也會被消費者在心裏“捆綁”計算,或許因此就會得出“漲價”的結論,引發不快。

試行方案說給不給“小費”隨旅客自願,不過在一個封閉的小環境裏,比如旅遊車內,一部分人給了導遊“小費”,壓力頓時會形成於猶豫者的周圍,即便你不願意給,出於面子多半也不得不給。

“小費”的初衷,是促進導遊提高服務品質―――導遊實際收入提高了,或許就可以杜絕為收回扣頻繁帶旅客購物。然而,這種初衷能否實現還是相當令人懷疑。前些年有關國外“高薪養廉”的報導層出不窮,結果我們許多部門的待遇呼啦啦漲了上去,可是期望中的“廉”並沒有被“養”出來。高薪之後,反而提高了某些人的眼光,吊高了某些人的胃口,撈好處的力度因此更大了。“小費”與現在的回扣相比,假如數量上有所不如,那麼導遊們估計不會滿意,不會因此放棄購物回扣。假如數量上超過了回扣,或許一時得到滿足,但過一段時間,他們會不會和國外同行比待遇?會不會與國內一些高薪群體比收入?很難說。只要去比,總能得出自己受了委屈的結論,從而有了變著法兒撈好處的理由。

不首先在敬業精神等軟體方面與國際接軌,而是先在物質待遇方面接軌,這種先後秩序的顛倒,往往讓“接軌”最終變成冷幽默,成為貶義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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